「大股東干政條款」大轉彎!僅剩罰款 金管會黃天牧曝心境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記者陳依旻攝)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記者陳依旻攝)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日前為了避免大股東不當干政進行修法,最重限期處分家族持股,引發金融圈、學者譁然,對此,金管會參酌意見後再進行調整,今(29)日下午舉行中元節祭拜,會後,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受訪時表示,已刪除限制賣股、限制選舉權,只剩下罰款,最高處以5000萬,他也透露心境轉折,「退後原來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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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大股東干政,金管會今年4月推動《金控法》及《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金控或銀行具控制力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經營,金管會可處最高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並可限制大股東行使股份表決權、停解職所擔任或指派的董事,甚至限期處分家族持股。

但外界反應不一,有學者在日前公聽會上表示,有望促進公司治理並接軌國際監理趨勢,也有學者覺得,金管會訂定的課責手段罰度過重。

黃天牧指出,有關日前修法針對大股東干政採取因應措施包含解除代表董監事、限制表決權、處分持股,中間衡酌公聽會學者意見,很感謝大家關心跟指教內部也有審慎評估,「現在方向是會回應外界的意見」,把大家有意見的條文像是限制賣股、表決權等刪除,只保留罰款,可處200萬到5000萬。

「政策的目標是可以分階段達成的,現在可先限縮在罰款。」黃天牧引用布袋和尚的《莊稼詩》,強調有句話很符合他的心境,那就是「退後原來是向前」,雖然法律條文的內容參考大家的意見,將有疑慮的拿掉,但和現行條文相比,還是保留罰款,其實還是向前走了,只是不是一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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