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參選人應替僱用勞工投保 上半年已罰逾8萬元

▲▼ 投票,投票箱,民間機構,選舉,選票,監票(圖/記者周宸亘)

▲2024總統大選即將到來。(圖/資料照)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2024總統大選、立法委員選舉將在明年1月中旬登場,各黨派參選人都已開始積極造勢,勞保局提醒,若有僱用工作人員,必須為其投保就保及職保,勞保則可自願參加。據統計,上半年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已裁罰6件、金額逾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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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的公職人員擬參選人,如有僱用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可自願參加勞保。

勞保局指出,擬參選人只要僱用1名從事競選活動並獲致薪資報酬的工作人員,就為就保及職保的強制投保單位,應依規定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就保及職保,並得自願參加勞保,如未依規定辦理,則有相關罰鍰適用;但未支薪的志工人員,則非屬加保對象。

勞保局說明,擬參選人如符合上開強制投保規定時,應以「總統/立法委員擬參選人○○○」為投保單位名稱,檢具監察院政治獻金開戶許可函影本等文件,為所僱員工辦理加保作業。如為現任公職人員競選連任者,可以原成立的投保單位,為所僱用員工申報加保,不須另成立新投保單位。

勞保局補充,所僱員工如辦理離職,雇主應於其離職當日申報退保。此外,考量受僱從事競選活動工作人員於投票日後,仍需協助候選人進行選後謝票及善後清理等相關事務,為保障渠等人員保險權益,勞動部已放寬前揭人員應退保期限規定,由投票日起10日內雇主應辦理退保,調整為投票日起30日內為之。

勞保局呼籲,選舉期間擬參選人所僱員工經常在外進行相關競選活動,可能有較高的職災風險,擬參選人應於其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落實保障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