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繼imB借貸平台之後,又一家「債權投資P2B網路理財」旭新科技爆雷,吸金金額達73億元,外傳金管會曾約談過相關業者,不過,銀行局今(7)日表示,持續了解平台業者經營模式,若有接獲民眾檢舉都會移送檢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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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近年很多網路借貸平台,主要都以「P2P(Peer to Peer)」為主,也就是投資方與借貸方都是個人,但除了 P2P 模式之外,「P2B(Peer to Business)」的網路借貸平台也急起直追。
根據綜合報導,陳男設立「旭新科技」公司,從103年起邀約民眾投資「債權讓與方案」,宣稱每月可領年利7%至12%利息,對外招募的國內外債權投資方案共計361件,吸引萬名投資人認購,截至目前,已被查到吸金超過73億元。
檢調今年搜索時查扣陳男名下房產、帳戶,以及19支要價不斐的百達翡麗名表,部分市價超過400萬元。台中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起訴旭新科技及陳等15名涉案人。
金管會今日舉行例行記者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指出,對於台中地檢署調查予以尊重,無論採取任何形式,只要沒有經金管會核准就是不可以進行吸收大眾資金等特許行為,否則就是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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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吉表示,金管會持續對P2B、P2P經營模式進行了解。他表示,如果借貸平台打著無風險、保證年息確實是有不妥,因為不可能投資無風險,如果涉及保證利率比較高,也很不妥。也就是說,借貸平台打著無風險、保證年息、保證利率都有犯法之虞。
林志吉強調,金管會會協助業者加強自律、健全金流管理,並提醒民眾要投資借貸平台商品,需要了解運作模式、債權真實性、金流安全性不可貿然投資資金。
台中地檢署指出,旭新科技陳姓負責人等人,明知非銀行業且未經金管會許可,不得經營銀行相關業務。也不得以收受投資、使其加入為股東或是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顯不相當的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其經營方式已構成銀行法違法吸金範疇。
至於旭新讓投資人認購的國內外債權真偽,則不在此次起訴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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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規定,P2P業者提供撮合借貸契約相關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提供收付借貸本息款項金流中介服務,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收受儲值款項;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提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催收情事;亦不得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
日前imB借貸平台爆發詐騙後,金管會在今年6月底就曾找過P2P業者來開會研擬自律規範,近期也一一找過個別業者了解各家運作模式與自律規範方向,將針對P2P借貸平台祭出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