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補助今起受理 1條件領5.76萬元

▲新台幣,千鈔。(圖/記者廖婕妤攝)

▲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今起受理申請。(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今(12)日起至10/13受理申請,獨力負擔家計或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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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13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也就是在9/13以前失業,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就可申請。

若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10/13已就業,但在去年10/13至今年10/12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這段期間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指出,除上述條件之一外,申請人及其配偶11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須在148萬元以下,申請人子女須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且申請人在10/13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至於補助金額,勞動部說明,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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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4萬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也就是4800元補助,等於1人為2.8萬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萬元。

勞動部也提醒,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即學費繳款單,學費顯示為零元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