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他人帳戶 最重處3000萬、坐5年牢

▲▼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盜用銀行帳戶,最重處3000萬罰金。(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9)日表示,近來不肖人員藉由各式金融詐騙手法,使民眾誤入詐騙陷阱,最重可處5年以下,3000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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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官員表示,有鑑於此,已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提供常見金融詐騙案例、如何防範及處理等資訊,並持續更新相關資訊,讓民眾可以取得金融防詐騙相關訊息,提升民眾識別金融詐騙的能力。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資應透過合法金融機構,金管會網站可查詢合法金融機構名單、聯絡電話及其網址,請民眾勿輕易相信來歷不明之社群網站、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及簡訊。金融機構不會發送簡訊請客戶點選簡訊上的連結並輸入帳號、密碼、簡訊認證碼等資訊,請民眾除於往來金融機構之官方網站、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APP外,切勿在其他網站輸入上述機敏資訊。

另洗錢防制法已於112年6月14日修正公布,增訂第15條之1及第15條之2規定,若是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的銀行帳戶,或是將自己或他人的銀行帳戶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均可能遭警察機關裁處告誡或涉及刑事相關責任。

金管會補充,買簿罪,最重處5年以下、3000萬罰金;而賣簿罪有三種情境,第一, 期約或收受對價而犯之;第二,交付、提供3個以上帳戶或帳號;第三,被行政裁處告誡後5年內再犯,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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