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天!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 「符合5條件」省4倍 

▲台北市房地產,房產配圖。(圖/記者林敬旻攝)

▲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最後一天,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至少省4倍,但須符合5條件。(圖/)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地價稅特別稅率或減免,其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比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省4倍稅金,今(22)日申請截止,民眾想申請須把握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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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適用特別稅率(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適用減免,例騎樓走廊用地等,請在112年9月22日 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適用。

中,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比一般用地稅率至少省4倍稅金,但財政部也提醒,需符合5要件,如下:

第一,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

第二,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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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用

第四,都市土地面積300㎡(90.75坪)內;非都市土地面積700㎡(211.75坪)內

第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限申請1處

最後,線上申請免憑證,財政部指出,已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者,如適用原因或事實未變更,免重新申請!如原因或事實已消滅,須立即向稽徵機關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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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者,如設籍人因疫情出境逾2年而戶籍遭遷出,致110、111年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不管設籍人是否已返國,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 #112年9月22日 前向稽徵機關申請並檢附「戶籍遭遷出之設籍人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經核准後,110、111年可繼續按2‰課徵,逾期申請則無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