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放款備抵呆帳率 分3年提足1%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為合理反映保險業放款資產品質以強化其儲備因應未來景氣反轉時的健全經營能力,金管會宣布,增訂保險業放款提列備抵呆帳比率不得低於1%,不足數應自明(103)年起,分3年提足,整體保險業影響數約7、8億元。

金管會表示,為儲備保險業因應未來景氣反轉時的健全經營能力,並落實以風險為基礎的資產管理能力,已採循序漸進方式檢討保險業從事放款相關法令,並完成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修正草案的研議,將於近期內依法辦理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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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主秘施瓊華表示,增訂保險業對放款資產提列的備抵呆帳,不得低於第一類至第五類放款資產扣除壽險貸款、墊繳保費及對於我國政府機關的債權後的債權餘額全部之和的1%,以及逾期放款與催收款經合理評估已無擔保價值的合計數等最低標準,另外,其提列不足數應自103年1月1日起3年內分年提足。

據保險局統計,若依現行規定統計,目前整體保險業放款約7000餘億元,其中,放款仍集中在壽險業,全體提列備抵約70億元上下,若依明年起新制實施後,保險業備抵約將增加8億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