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擬放寬廣電廣告播放次數⋯「1小時多2次」最快明年1月底上路

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1日召開例行記者會,通過預告《廣播電視廣告播送方式與數量分配辦法》第2條暨《衛星廣播電視節目起訖時間認定與廣告播送方式及數量分配辦法》第3條修正草案,將在「每一節目播送廣告總時間不變」及「維護視聽眾權益」二大原則下,適度放寬廣告播送次數,預告期間為60日,廣徵各界意見,作為修法參考,最快預計將在明年一月底進行修正。

▼針對廣告播送相關時間,NCC將徵詢各界意見再進行修正。(圖/達志/示意圖)

看電視。(圖/達志/示意圖)

NCC表示,現今網路影音產業對內容規管寬鬆,廣電業者面臨數位匯流衝擊之影響,廣告收益大幅減少,為促進傳播產業健全發展,期望在適度鬆綁法規下,兼顧視聽眾權益,及維持公平監理產業秩序進行上述修法。為求周全,NCC亦於9月12日召開座談會,邀請學者專家、公民團體(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廣電公學會出席,討論後提出本次修正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現行條文包含《廣電法》第2條、《衛廣法》第3條都規定,節目播送達30分鐘者,得插播廣告2次;達45分鐘者,得插播廣告3次;達60分鐘者,得插播廣告4次,現場實況轉播則需選擇適當時機為之,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而擬具條文則預計更改如下:

一、第一項:節目播送時間達30分鐘者,得播送廣告3次;逾30分鐘達60分鐘者,得播送廣告6次;逾六十分鐘者,依前述原則計算之。
二、第二項:現場實況轉播,廣告播送得選擇適當時機為之。
三、第三項:第一項播送廣告次數之計算含節目前後播出及中間插播之廣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