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繼遠傳、亞太合併案通過後,台灣大哥大、台灣之星(簡稱台台案)合併 12日也終於在公平會附加條件下通過,對此,台灣大哥大也急忙致謝,感謝公平會辛勞,並強調將力拼2023年底前完成整併。
▼台台案終於以附加條件通過,官方發出聲明表示希望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整併。(圖/記者李毓康攝)

公平會於 11日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吸收合併台灣之星結合申報案,不禁止其結合。公平會也表示,本結合實施後,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由於有疑慮,因此也提出了對台灣大三方面相關限制規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對此,台灣大哥大也發出聲明表示,台灣大哥大衷心感謝公平會全體委員審議期間之辛勞,並給予本案支持。因本案之核准通過,也宣告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將邁入全新紀元,「新台灣大」將以大幅升級的頻寬、頻譜組合與近千萬的用戶基礎,加速建構「超5G」應用生態系,台灣大將遵循公平會附加負擔之指示方向,力拼2023年底前完成整併。
對於台灣大哥大附加負擔如下:
一、資費方案部分: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114年12月31日;對於台灣之星4G終身方案之用戶,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頻段使用期限屆至。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對此台灣大哥大承諾提供附件1之資費方案);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1年優惠資費方案(完整內容詳附件2);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以及資費方案與mo幣合作之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二、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台灣大哥大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台灣大哥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三、促進市場競爭部分:公平會要求台灣大哥大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