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致鋼鐵(2028) 本公司對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假處分執行事件,本公司接獲台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發言時間 102/08/2708:50:30
發言人 郭淑貞經理 發言人職稱 財務經理 發言人電話 5790213#203

主旨 : 本公司對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假處分執行事件,
本公司接獲台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2/08/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強制執行之聲請人(即債權人):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強制執行之相對人(即債務人):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台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南院勤102司執全清字第564號
2.事實發生日:102/08/2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與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互助公司﹞於97年簽訂二份物料買賣合約
書,而於領取物料買賣預付款時,本公司亦同時交付同額第一銀行本票二紙(金額分別
為新台幣83,314,539元與394,856,280元)予互助公司。為互助公司遲未履行合約提貨
責任,本公司為保全公司權益,遂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假處分及強制執行程
序。
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發出執行命令摘要如下︰
互助營造持有威致鋼鐵之銀行本票兩紙,於本案確定前,禁止互助公司向第三人第一
銀行為付款之提示及轉讓予他人,並應將上開本票交由執行人員記載此項事由,第三
人第一銀行亦不得對互助公司付款。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司法程序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配合法院裁定假處分,本公司須提供新台幣103,700,000 元之定存單供擔保強制執行
。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