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裝修費用逃漏房地合一稅 遭國稅局補稅逾百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國稅徵收,稅務部門。(圖/記者謝婷婷攝)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圖/記者謝婷婷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短期持有房地轉售會因房地合一稅遭課重稅,不少人賣房時想方設法增加賣房成本,但小心遭國稅局揪出被補稅重罰。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甲君出售同年取得的房屋、土地,於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僅提示裝修後房屋室內相片數張,並無法提示其他證明文件,遭國稅局識破,被核定補徵稅額逾百萬元,並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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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在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持有該房地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增置、改良或裝修費用,可以計算在賣房所得中減除,但應有裝修事實,並檢附相關之憑證。

國稅局表示,甲君在2022年12月間出售其同年5月間取得房屋、土地,於申報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時,提示估價單及統一發票列報裝修費230萬元,國稅局請甲君提示裝修契約及給付證明等相關裝修事證,甲君僅提示裝修後房屋室內相片數張,並無法提示其他證明文件。

國稅局為求慎重,請向甲君買房者說明交屋時房屋現況是否有經裝修情形及提示相關佐證資料,經買方表示交屋時僅有冷氣機、床板及床墊等基本傢俱並提示點交房屋時相片,提示相片與甲君提供裝修後相片不符,甲君始承認並無裝修情事,而是以不實單據虛報費用,國稅局自可減除成本剔除裝修費230萬元,核定補徵稅額103.5萬元(230萬元x適用稅率45%)並裁處罰鍰。

國稅局呼籲,納稅義務人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申報時,切勿心存僥倖以不實之契約書或統一發票等虛報裝修費逃漏稅捐,以免遭補稅及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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