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2888)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取得不動產

發言時間 102/08/2718:54:21
發言人 許 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5858-6280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取得不動產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08/27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土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段四小段
307、335地號(持分面積約17.22坪)、
建物: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50號4樓
2.事實發生日:102/8/27~102/8/27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持分面積56.91平方公尺,折合17.22坪
建物面積:合計537.96平方公尺,折合162.73坪
交易金額(新台幣,以下同):10,740萬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綿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本公司關係: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1)選定原因:現有業務單位承租。
(2)原取得日期:96年11月20日。
(3)原取得價格:總價6,500萬元。
(4)原交易對象:許鄭溫溫,本公司董事長之一等姻親;
許顯榮,本公司董事長之二等姻親。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簽 約 款:總價款之 10 %,1,074 萬元
用 印 款:總價款之 10 %,1,074 萬元
完 稅 款:總價款之 10 %,1,074 萬元
過 戶 款:總價款之 65 %,6,981 萬元
尾 款:總價款之 5 %,537 萬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高力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總價108,870,000元。
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總價107,727,26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高力國際:詹繡瑛
誠正:林金生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詹繡瑛:(98)北市估字第000147號
林金生:(94)北市估字第000060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自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2年8月27日
22.監察人承認日期:
民國102年8月27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
26.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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