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2888)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出售大台北地區不動產。

發言時間 102/08/2718:51:01
發言人 許 澎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95858-6280

主旨 : 本公司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董事會決議出售大台北地區不動產。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2/08/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8/27
2.公司名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新光人壽董事會決議出售大台北地區不動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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