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8/2719:24:47
發言人 顧大為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03)5670766
主旨 : 本公司與開曼晨星半導體公司(開曼晨星)
合意擬變更合併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08/27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8/27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2/06/1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前經102年6月17日與開曼晨星
合意變更合併基準日暫定於102年11月1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與開曼晨星合併案業於102年8月27日取得中國商務部
附條件之核准,雙方將制定符合核准條件之工作方案提交中
國商務部審查,預計三個月內取得中國商務部關於工作方案
之核准後,本合併案即可進行交割。考量未來商務部關於工
作方案之審核及開曼晨星下市相關程序,雙方合意擬變更本
合併案基準日暫定於103年2月1日,原換股比例不變。
商務部附條件之核准主要內容如下:
1.合併完成後,開曼晨星消滅並下市,其手機晶片及其他無
線通訊業務併入本公司,原開曼晨星子公司(含晨星台灣)將
成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本公司將換發本公司股份予剩餘持有
52%股權的開曼晨星股東) 。
2.晨星台灣將與本公司保持獨立競爭,三年後可申請解除該
限制條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後續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