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達遭LG控壟斷判罰328億韓元 公司:確認理由後上訴

▲▼友達龍潭廠區。(圖/友達提供)

▲友達遭韓國法院判罰328億韓元。(圖/友達提供)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友達光電(2409)、瀚宇彩晶等2間顯示器製造商,遭南韓LG電子指控壟斷,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決,友達、瀚宇彩晶必須賠償LG電子共328億韓元(約新台幣7.8億元),對此友達今日回應,本案已持續近10年,友達將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提出上訴,並強調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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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表示,針對最近報導的反托拉斯案件,是南韓LG電子及其海外子公司多年前在韓國法院對包括友達光電在內之若干台灣LCD製造商所提起的民事訴訟,主張超額支付(overcharge)並請求損害賠償案。本案為2006年已結束的LCD反托拉斯案之衍生民事訴訟案,自2014年原告提起告訴至今,已持續近10年。本公司將於確認判決理由並諮詢律師後,採取適當的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提出上訴。本案對公司營運無重大影響。

根據《韓聯社》,南韓法律界人士今日指出(27),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意21部(部長法官為金知慧)針對LG電子和海外法人等6處機構向友達光電提出的訴訟進行一審宣判,判處友達必須賠償LG電子和海外法人291億韓元、瀚宇彩晶則必須賠償37.9億韓元;若是算上延遲利息,則友達須賠償535億韓元、瀚宇彩晶則賠償69.7億韓元。

一審法官引述調查結果後指出,友達光電、瀚宇彩晶等10間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TFT-LCD)製造商與販賣商,從2001至2006年在台灣平均每月1次以上召開所謂的「液晶會議」(Crystal Meeting),針對LCD顯示器產製品的價格進行談判和壟斷,討論維持、甚至是調漲價格以及商定價格下限,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

瀚宇彩晶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將於收到後持續上訴。此事件對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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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今日終場收在16.3元,下跌0.15元,跌幅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