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痛想請生理假!主管稱麻煩「要給醫院證明」 勞動部:違法

私密處,下體。(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原PO想請生理假。(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下同)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有些女生生理期時,都會特別不舒服,近日有網友發文表示,她只是想要向主管請生理假,不料對方卻要求她提出「國立醫院」的證明,讓她很納悶,這是合法的嗎?貼文曝光後,吸引網友討論。事實上,勞動部過去就指出,若想請生理假,「無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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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網友在Dcard上,以「生理假還要國立醫院證明」為標題發文,提到她這陣子因生理期而腰痛,且連躺著都很不舒服、無法做事,於是傳訊息向主管請假。

然而主管得知後,卻說請假很麻煩,需要給她國立醫院的病假證明。原PO看到訊息後感到不解,因為她之前請生理假都沒被這樣要求過,現職主管的要求是合法的嗎?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回應,「雖然這樣很噁心,但是如果我主管這樣,一怒之下可能會拍沾血的衛生棉給她看」、「不懂生理痛要證明什麼,提出生理女的證明嗎」、「病假證明還要國立,擺明就是刁難」、「生理假不用證明耶」、「請一天就要國立醫院證明,也太麻煩國立醫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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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勞動部過去就曾針對女性勞工請「生理假」一事說明,女性員工若因生理期而致使工作有困難,每月可以請生理假一天,且雇主不得拒絕。為符合生理假維護女性受僱者身體健康的意旨,受僱者申請生理假時不需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若雇主要求提出文件才給假,即屬違法。

此外,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期而導致工作上有困難,「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薪資方面,「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