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知名金控2分行挪用客戶資產 挨罰1200萬

▲國泰金控。(圖/路透)

▲國泰金控。(圖/路透)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國泰金(2882)旗下國泰世華銀行兩家分行各有員工挪用客戶資產,今(19)日遭金管會祭出1200萬元裁罰,並加祭行政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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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裁罰原因在於國泰世華銀行永和分行前理專林員自105年11月至111年12月間,利用客戶信任,取得網銀密碼,並請客戶設定其他客戶或林員關係戶之帳號為約定轉帳帳號;再使用網銀將客戶之外幣資金轉出補貼其他客戶,受影響客戶數6戶,所涉金額約4,698萬元。

另外,國泰世華銀清查時又發現新生分行前行員李員於107年趁客戶開立存款戶時私自幫客戶申請網銀功能,取得網銀密碼,嗣於客戶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號時,一併設定其關係人之帳號,趁機挪用客戶款項至其關係人帳戶,受影響客戶數1戶,所涉金額約50萬元。

金管會指出,國泰世華銀主要有2大缺失,1、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2、未確實督導員工遵守行為準則,未落實督導案關人員遵循該準則規範,致發生舞弊情事。

其中在內控制度上,國泰世華銀未完善建立理專或其關係戶與客戶間之資金往來監控機制:該行目前對於理專、關係人與經管客戶行內帳戶金流活動之相關監控報表,未包含外幣帳戶交易,未完善建立相關監控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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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泰世華銀也未完善建立使用相同IP登入網銀之追蹤監控機制:該行對於理專與客戶於短期間有相同IP及載具登入網銀雖有產出相關報表,惟未進一步了解IP相同之原因或持續追蹤監控,致未能及時發現舞弊。

而在其他監理事項上,金管會表示,除了裁罰國泰世華銀1200萬元以外,另外提出2大要求:

1、依「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要求該行就第二支柱監理審查增加作業風險之相關資本計提。

2、請該行依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下稱銀行公會)「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第3條規定,將本案例態樣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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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華銀指出,針對金管會之裁罰,本行將虛心檢討。本行於第一時間主動積極處理,且廣泛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本行已解僱該名員工及追究其法律責任,亦對內部作業流程深入檢討,積極強化相關管控措施,且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以期防杜類似情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