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公告「每個月隔周五請假」 老鳥吐尷尬處境!網友炸鍋

▲▼上班族,打電腦,上班,無薪假,工程師,OL,示意圖(圖/記者林冠瑜攝)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資深員工無奈表示,在基本工資調漲後,老闆便要求大家,每個月隔周五要請假,這讓他有苦說不出,直言是變相從加的薪水中再扣回來,也不禁質疑「這是合法的嗎?」而網友們看完紛紛怒回,「離職然後去勞工局投訴他」、「當然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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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昨在「匿名2公社」發文求解,「請問大家一個問題,基本工資調漲後,我們老闆不爽,要求我們每個月的隔周五寫請假單請假,所以一整年下來我們沒領過完整的薪資,今天公布欄又公告明年照舊,每個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星期五請假,這樣的方式是合法的嗎?」

原PO進一步透露,這份工作已做了10年之久,主要是離家近,方便照顧小孩,且他年紀近50,「如果去檢舉的話,等於這份工作就沒了,要重新找工作有一定難度,如果有更好的選擇我當然也想逃跑,公司裡的老員工基本上處境都跟我差不多,而新進員工如果是單身的,幾乎做不到幾個月就走了。」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ETtoday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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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友們洗版回應,「不合法。把假單、薪資條、公司公告等文件,全部複製(拍照)存檔,然後去勞工局檢舉吧」、「當然不行,就跟我們公司一樣,放無薪假,只有少數人放。沒有書面協議」、「去勞工局喝茶聊天一下」;不過也有人能理解原PO的處境,感嘆「除非找到工作或是不幹了,那就去檢舉;不然,為了小孩和家庭,算了吧」、「網友的建議聽聽就好,我懂你的難處...加油」。

事實上,類似案例時有所聞,勞動部就曾特別說明,雇主不能片面要求員工休假,此舉也已經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據《勞基法》第38條第2款指出,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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