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陸銀參股限定發行新股,不得公開收購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外界質疑,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若放行,台灣金融機構的主控權將交到陸銀手上,對此,金管會強調,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承諾事項,是在「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前提下,且陸銀參股限定須發行新股,陸銀尚不得以公開收購的方式進行投資。

前金管會主委施俊吉日前警告,服貿協議開放後,中資可透過購股大幅進軍台灣金融業,買走台灣近一半的銀行,等於「大開金融大門」,對台灣而言相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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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強調,為爭取本國銀行前往大陸服務當地臺商,難以僅要求對方開放市場,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承諾事項,是在「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前提下,對陸銀參股本國金融機 構部分,在考量不同類型金融機構經營權的穩定下,將以差異方式提高目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陸銀參股比率。

金管會指出,關於提高陸銀參股投資限額的差異方式包括:(1)單一陸銀投資我國上市櫃銀行及金控的持股比率提高至10%,加計QDII不得逾15%。(2)單一陸銀投資我國未上市櫃銀行及金控投資比率提高至15%。(3)單一陸銀投資金控子銀行的比率可達20%。

金管會表示,陸銀參股投資是策略聯盟,需要經過各公司董事會通過,與陸銀參股合作有關的約定、參股比率、業務開展等可由董事會綜合考量,且各金融機構可依自身情況在控制範圍內與陸銀商定參股比率。

金管會強調,為厚植金融機構的資本,陸銀參股限定須發行新股,陸銀尚不得以公開收購方式進行投資,同時,陸銀申請參股應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參股投資協議等文件報經金管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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