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文康/台北報導
智冠股權之爭持續上演!根據最新公告,網銀12月26日增持智冠1497張,總計達到2.07億元,並重申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數額及方式將自櫃買市場依合理股價持續進行評估。智冠則公布董事會當天影像,發表5點聲明駁斥獨董莊璧華「切勿再斷章取義、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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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冠在聲明中表示,為正視聽,公布112/12/20錄影截圖及錄音譯文完整段落,並正告莊璧華獨董,切勿再斷章取義、混淆視聽!莊獨董一再迴避、不敢提及當日有帶外部律師,甚至還想讓外部律師不用負責就接觸公司的未公開資訊,根本就是莊獨董及其外部律師完全罔顧法律上保密責任的要求,而且獨董外部律師竟然說這些資訊可以在董事會公開沒有必要性簽保密,然後帶著莊獨董離開。
以下為智冠的聲明內容:從頭到尾公司從來沒有阻擋獨董履行職務,故再次針對近日錯假新聞資訊打擊扭曲公司本意,決定還原事件始末以示大眾公評。
1. 本公司前依莊獨董來函稱要「親至」本公司查閱資料,所以本公司於112年12月20日下午2時30分備好資料及會議室,等候獨董到來。但莊獨董在未事前通知之下,當日與吳董事攜外部律師到場(1位有提示名片,另1位則無提供名片),本公司也是以禮相待,請莊獨董、吳董事及外部律師進入會議室,而且外部律師還坐在會議室前頭,一旦本公司提供資訊就可以直接接觸到本公司未公開資訊。(截圖1)
2. 因莊獨董的外部律師並未對本公司負有保密責任,所以本公司依據「獨立董事法規宣導手冊」第參點及本公司道德行為行為準則第五條,請獨立董事負起對本公司未公開資訊的保密責任,既然是莊獨董攜外部律師到來,莊獨董就應該要就自己帶來的外部律師處理保密承諾,建構對本公司應有的保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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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之後,本公司為求周全,告知可以由莊獨董帶來的外部律師來簽署保密承諾,也算建構保密責任,結果竟遭到拒絕。
4. 殊料,莊獨董的外部律師不僅拒絕負起保密責任,甚至還說「文件是可以在董事會上提供的,所以也沒有其必要性簽保密」,之後帶著莊獨董、吳董事離開。
5. 針對莊獨董之前聲明刻意不當斷章取義,爰公開該段對話記錄等。
以上查閱會議過程都有錄音錄影,公司再次重申智冠做為20多年的上櫃公司,恪遵公司治理職責,無法接受妨礙獨董執行業務之不實指控,請莊璧華獨董與網銀公司,不要一再藉由其所屬特定媒體,斷章取義捏造新聞,打擊詆毀公司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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