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2633)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96年度股息訴訟案

發言時間 102/09/0616:41:12
發言人 賈先德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9-2000*72710

主旨 :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96年度
股息訴訟案
符合條款第2款
事實發生日102/09/0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50號
2.事實發生日:102/09/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
至96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
49,452,055元,及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2年9月6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9月23日
上午11時10分進行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
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9月23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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