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展證券業務遭揪出5缺失 金管會裁罰54萬元

▲金管會。(圖/記者陳依旻攝)

▲大展證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遭金管會處罰。(圖/資料庫)

記者蕭文康/台北報導

金管會證期局公告最新裁處案件,去(2023)年2、3月對大展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5項缺失,依行為時《證券交易法》規定,處罰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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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期局指出,金管會檢查局在去年2月16日~3月6日對大展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揪出5項缺失,包括:

(一)業務人員受理公司董事於去年1月12日及13日未經授權以電話代理客戶下單。

(二)未將參與自營部門每日晨會之董事納入利益衝突檢核對象。

(三)未訂定執行高齡客戶外之他人以電話代為指示交易管控措施,及對高齡客戶交易高風險商品未徵提交易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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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建立外部人員遠端連線管理規範並留存檢視資料備查。

(五)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未設置個人資料管理單位及定期提出自我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決議或經其授權之經理部門核定,及未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之個人資料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