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9/1717:07:54
發言人 何奇峰 發言人職稱 協理 發言人電話 25071251~7315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發101年度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
符合條款第14款
事實發生日102/09/17
說明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2/09/1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552,960,324元,每股配發0.3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2/10/07
5.最後過戶日:102/10/08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10/09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10/13
8.除權(息)基準日:102/10/1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訂於102年11月12日。
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嗣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或註銷,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股東配息
比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授權董事長依流通在外股數計算調整配息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