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09/1815:02:58
發言人 莊有德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1736656
主旨 :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進行金融資產
會計重分類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2/09/1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09/18
2.公司名稱: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考量近來國際金融環境變化,並因應提存存款流動準備所需,元大銀行改
變其金融資產持有意圖,將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
8.因應措施: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規定,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後得因企業持有意圖
或能力之改變、市場情況變化等原因進行重分類。
元大銀行董事會決議將金融資產自「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至「持有至到期日金
融資產」及「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商品投資」,並以102年9月30日為重分類日。
前述會計重分類將不影響重分類日公司損益及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