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董座獲兩獨董力挺 批22日重訊公告董事名單不法

▲誠美材董事長何昭陽。(圖/記者姚惠茹攝)

▲誠美材董事長何昭陽。(圖/資料照)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國內偏光板大廠誠美材(4960)預計今日再舉行董事會,但董事長何昭陽並不接受,更發聲明表示獲得兩名獨董劉韋廷、張祖恩力挺,批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召集實體無理由,視開董事會為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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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昭陽表示,誠美材四位董事共同召集之第八屆民國113年4月25日董事會之召集程序,應屬違法。

何昭陽表示,按公司法第203條之1規定:「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 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十五日內,董事長不為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是過半董事召開董事會之前提,是董事長經請求後仍不召開,始能依照上開規定由過半董事召開董事會。

何昭陽表示,查董事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所稱於113年4月8日請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然公司已於113年4月23日召開董事會,上開董事並有簽到出席,是本件並無董事長不為召集董事會之情形。上開四位董事所召集113年4月25日董事會不符合上開公司法第203條之規定,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自始無效。

何昭陽表示,四位董事於23日透過公司寄發給各該董事開會通知,表示將於25日召開之董事會,核其召集案由:「提案一案由: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案」、「提案二案由:解任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提案三案由:本公司113年6月7日股東常會之預備主席人選為董事宋妍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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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昭陽批,上開提案內容,均經四位董事強行於本公司113年4月23日董事會中提出,並擅自將提案一之董事提名名單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上開四位董事豈能一邊主張其等提名名單已經提出,並公告之公開資訊觀測站,另一方面又主張4月25日要召開董事會審議同一份董事提名名單。上開四位董事主張反覆,毫無理由。

何昭陽表示,公司業於113年4月23日已召開董事會,並經全體董事出席,完成開會程序。上開四位董事竟謊稱董事長不為召開,並於4月23日董事會甫結束後,又將於4月25日召開董事會,討論已經公告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董事提名名單,顯將公司治理當作兒戲,製造公司動盪,無視廣大股東權益,玩法弄權,應嚴重譴責。為維護公司權益,期盼公司能回歸正軌,專注本業,以維護股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