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牌照稅繳納4/30到期

▲▼今(7)日為清明連假收假日,國道五號上午車行狀況尚稱順暢,未有嚴重壅塞情況出現。出遊,車流量,交通,汽車,空氣污染,空汙,pm2.5,通勤,塞車,細懸浮微粒,移動污染源,高速公路,通行費,國5,國五,北返車潮,返鄉,國旅,高乘載管制。(圖/記者李毓康攝)

▲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黃聖庭/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尚未繳稅之納稅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0%滯納金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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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稽徵處提醒,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電子支付帳戶等方式繳稅者,僅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3日,即5月3日止,但5月1日至5月3日繳納者,雖不加徵滯納金,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稅捐處說明,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除可向該處申請補發稅單外,亦可於5月3日前利用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或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登入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查繳稅款。另稅額3萬元以下者,可於5月3日以前,至四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驗證方式同線上查繳稅,金融憑證除外),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稅捐處補充,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5月30日前,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惟歸戶案件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