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今(1)日就是五一勞動節,許多勞工朋友都能放假1天,勞動部提醒,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勞動節」為勞工應放假之日、也就是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並給薪,請勞工好好休息;如果真的需要勞工在勞動節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且依規定加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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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說明,雇主如需勞工在勞動節出勤,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也應加發工資,也就是說,除了原本約定照給的當日工資外,在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以內,要再加發1日工資;如有超過8小時工作時段,屬延長工作時間,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加班費。
勞動部指出,由於今年勞動節在星期三,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若剛好與勞動節同一天,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勞動節當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性質,勞動節當天無需出勤,工資照給;至擇日補假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應加給工資。
勞動部強調,勞動節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部1955專線提出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