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拚組工會 勞長許銘春:2原則配合修法辦理

▲▼勞動部長許銘春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蔡孟良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 答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勞動部長許銘春。(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警消拚籌組工會,勞動部長許銘春今(13)日指出,勞動部非常重視警消權益,希望在兼顧穩定公務體系及提升警消人員權益的2大原則下,配合考試院盡速提出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予以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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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日審查「工會法修正草案」、「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草案」,其中有多位立委提案要求消防人員及警察可依據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勞動部長許銘春釋出善意做上述回應。

許銘春指出,警消人員的身分為「公務人員」,與一般勞工不同,當年工會法擬定時,是以私部門勞工為對象。因此,過去警消人員倡議組工會,行政院與考試院也研擬公務人員協會法,擴大公務人員的協商權、結社權為目標,當年是因為立法院屆期不續審遭退回。

許銘春表示,未來勞動部將與銓敘部、內政部與人事總處協商,希望在兼顧穩定公務體系及提升警消人員權益的原則下,朝向配合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草案,會盡速提出草案,送至立法院。

此外對於勞工試用期「8成薪」的議題,許銘春強調,勞基法對試用期的勞工,並沒有任何排除適用的規定,即使是試用期,勞基法的規範還是都要遵守的,不會因勞工在試用期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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