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才請假!員工「一星期有2天不來」 他困擾:就是不離職

▲▼ 辦公桌,電腦,上班,工作,鍵盤。(示意圖/pixabay)

▲員工很常請假,讓原PO感到困擾。(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就算我們沒同意,她也照樣不來!」一名網友發文表示,他有個員工常常到了上班日當天,才突然請假,且即便他不同意,對方也照樣不到,讓他感到很困擾,「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她滾啊?」貼文曝光後,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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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網友在「匿名公社」上發文表示,他有個員工常常到了上班日當天才突然打電話請假,且即便他不同意,對方也照樣不到,「到職1個多月就開始這樣,幾乎一星期要請1到2天,有時是上班到一半說不舒服就走了,隔天再拿診所的藥單來」。

「我已經說很多次她不適合這份工作,但她就是不離職。」原PO無奈表示,該員工日前又突然打電話請假,他雖然明確告知對方當日人手不足、不能請假,但對方卻像過去一樣,直接掛他電話。

後來原PO受不了,就整理好薪資,要該員工離開,「結果她不願意,說她不能沒工作,她就是看準我們不能逼她離職,但卡這個不確定的人力,搞到大家常常累得半死,到底有什麼辦法可以讓她滾啊?」他也補充說道,「我問過勞工局,現在要資遣員工,必須符合很多條件,否則我也很想給她錢請她走人」。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紛紛回應,「最怕就是這種沒有責任感哦人」、「資遣費給一給就沒事了」、「怎麼會有不能開除的問題」、「碰到這種真的很麻煩,整體的工作根本不能安排」、「有時候不是不想給資遣費,而是覺得給這種沒責任感的很浪費」、「有人就靠資遣費在賺錢」、「如果是時薪制,就是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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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2條,若有以下情形之一,雇主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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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