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元大銀前行員挪用46人催收款288萬 挨罰400萬

▲元大銀外觀。(圖/記者賴志昶攝)

▲元大銀外觀。(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金管會今(14)日歡送主委黃天牧,同時公告元大金(2885)旗下元大銀前林姓行員挪用46名客戶呆帳戶款項,經查公司對銀行員監控、客戶保障不完善,未確實執行內稽內控,裁罰4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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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指出,元大銀共有3大缺失,包括:

1、未建立作業牽制機制:
該行催收手冊所定作業程序,相關聯繫客戶協議還款方案、申請呆帳案件減免額度,及通知客戶核准額度與繳款帳號等作業,全程均由同一催收經辦人員辦理,欠缺作業牽制機制。

2、未建立妥適通知確認機制:該行未建立妥適之客戶債務協議結果通知確認機制(例如協議結果書面文件或第三人通知等),使林姓行員得以作業流程之漏洞,虛報不實協議債權金額,進而從中挪用款項。

3、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該行就辦理呆帳催收已定有相關作業規範,惟本案林姓行員未依規辦理,私下以個人行動電話聯繫客戶協商還款方案並提供個人帳戶供客戶還款,進而挪用催收款項,核有未確實執行相關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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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裁罰400萬元以外,金管會要求元大銀將全案發生來龍去脈傳送至銀行公會網站專區揭露,並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本案違法失職人員林姓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