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核課房屋稅 4情境待遇大不同

▲地下停車場示意照,非指課稅個案。(圖/記者鄺郁庭攝)

▲地下停車場示意照,非指課稅個案。(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住宅地下室該不該繳房屋稅,地方稅務局整理4大情境分析,僅沒有營業用、未出租僅由所有權人分擔水電維護費用的不動產可以免加收房屋稅;若將車位出租、地下室挪為辦公或住家,都會被按使用狀況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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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指出,如果地下室只是用來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車等,且未收取費用或出租,或者是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用,沒有營業行為,可以免徵房屋稅。

如果地下室被用來停車,並且按車收費或出租;或是不動產的使用執照中已明確登記地下室為停車場使用,即使空置未作停車使用,也需要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基隆市地方稅務局指出,如果地下室被用來營業、辦公或住家,則需要按照不同的稅率來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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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營業用地下室按房屋評定現值的3%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按其現值的2%課徵,住家用則按其現值的1.2%(自住用)或1.5%(非自住住家用)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