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繼承老爸留下房產 稅務局警告別踩課稅地雷

▲報稅諮詢畫面。(圖/記者鄭遠龍攝)

▲報稅諮詢畫面,非指當事人。(圖/記者鄭遠龍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一對兄弟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地產,並在媽媽見證安排下,土地給哥哥、房子由弟弟取得,正要進行過戶時,地方稅務局看到地價稅可能會出現多課的問題,急喊「母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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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基隆市稅務局等多地稅務局近半年來皆為了房地繼承事宜提出案例說明,呼籲民眾要注意財產過戶後衍生稅務問題,以免橫生繼承糾紛。

財政部公告,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適用稅率為千分之2且不累進,與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稅率會相差4倍以上,稅務人員指出,若繼承前沒有搞清楚,日後課稅更容易產生糾紛。

稅務人員指出,如果房屋土地原由父親擁有,父親過世後分給兄弟繼承,縱使媽媽還住在被繼承的房子裡,兄弟仍有共同的直系尊親屬於該處設立戶籍,但因為兄弟屬於旁系親屬關係,就會造成地上房屋並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的情形,無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基隆稅務局指出,先前就有民眾抱怨,房屋提供兄弟設籍居住,卻被稅務局通知改按一般稅率課徵地價稅,主因在於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直系親屬」所有,兄弟為旁系親屬,無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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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人員指出,繼承土地後如果還想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稅率優惠,應採房地「各半」的等比例分別繼承方式辦理,節稅效果會比兄弟各自繼承房、地要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