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102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截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的繳款書,除委託監理機關代徵的直轄市及縣市,由監理機關郵寄納稅義務人外,均由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 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轉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 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
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請洽各發卡機構。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該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月3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