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靠私募娶新光金? 專家:牴觸金控公司法

▲新光人壽櫃。(圖/記者陳瑩欣攝)

▲新光人壽櫃。(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外傳台新金(2887)評估以私募方式,參股新光金(2888)子公司新光人壽案件,為「新新併」做訂婚準備,不過中華獨立董事協會理事長駱秉寬指出,目前金控公司法的規定,「金控不能隨便併購,也不能以私募方式併購其他金控的子公司。」相關說法與現行規範明顯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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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整併議題,台新金表示,不評論個案,一切以公司發布的重大訊息為主。

台新金、新光金今日雙雙收跌,其中台新金下跌0.05元或0.27%,以18.7元作收;新光金下跌0.01元或0.11%,以9.42元作收。

專家指出,金控不能隨便併購,不論合意或非合意,都要事先報准才能發動併購,不能以參與私募等迂迴方式併購。

金管會去年9月間曾發出函令,針對金控屬證交法第43條之6第1項第1款所定「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之範疇,惟金控參與認購私募有價證券,應遵守金融控股公司法等有關投資及資金運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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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認為,主管機關讓台新金以迴避申請許可的方式來併購可能性不高,但是,倘若台新金以財務性投資金控子公司,而不是以策略性投資新光人壽,屬於較為合理的布局,也能具體回應主管機關增資新光人壽的期限要求。

金融圈主管指出,台新金旗下壽險偏弱,對新光人壽整併的互補效益較為明顯,若與銀行、證券、投信等子公司整併,應不是首選;與其透過私募迂迴方式入主挑戰主管機關的法規,不如直接發動公開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