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房屋稅最多貴4倍 稅務單位曝「戶籍是關鍵」

▲▼大安區信義區房市配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房市配圖。(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囤房稅2.0即將在今年7月份正式上路,影響最大的仍為多屋族的民眾;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由於自住房屋增訂須設戶籍要件,建議民眾應先檢視房屋現值核定情形,並提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達成節稅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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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說明,因新制房屋稅申請自住住家用的條件,除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全國不超過3戶之外,7月1日起必須要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於該屋設立戶籍,才能適用房屋優惠稅率1.2%;所以未辦竣戶籍登記的房屋,無法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將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依財政部公告基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按所有人全國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最低3.2%,最高可到4.8%,與自住用稅率最大將相差4倍之多。

該局強調,在7月1日囤房稅2.0上路後,戶籍設立在哪也是一大學問。因新成屋或是總樓層數愈高的房屋,評定現值較高,若再乘上高稅率,房屋稅額勢必更高,因此,同樣是自住房屋,建議可優先選擇現值較高的房屋來設立戶籍,以適用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稅金就會比較節省。

稅務局提醒,如果自住房屋尚未辦竣戶籍登記,最遲須於2025年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2025年3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同年月24日)以前遷入戶籍並提出申報,且符合自住條件,就可以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如果房屋使用情形已變更為自住使用,也請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申報。未於期限內提出申報者,將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