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電業法第四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電價調整應召開審議會,且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對此,經濟部表示,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將依照母法規範,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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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增訂電價審議會委員組成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不得少於半數,確保電價審議決策具專業及公正性等內容,經濟部感謝立院支持,也樂見電價審議機制朝更專業透明方向邁進。
經濟部指出,本次修法要求以公平、公正及公開透明原則審議電價,附帶決議亦規範審議會審議電價時,需考量對民生、物價、產業競爭力及能源使用效率等各面向的影響,以及電價審議會紀錄應於會議結束後2周內公告並公開發言紀要,以維持公開透明原則,確保電價審議機制發揮正向作用,經濟部將依照母法規範,儘速完成相關子法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