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確定了!新光金1股換0.6022台新金 更名「台新新光金控」

記者楊絡懸/台北報導

台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22日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台新金0.6022股換1股新光金的換股方式進行合併,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將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以雙方停盤前的收盤價計算,台新金18.8元,新光金12.45元,台新金以折價約9.07%併購新光金,特別股則是1股換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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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金財務長賴昭吟說明此合併案,台新金控將發行新股予新光金控全體股東,取得新光金控流通在外的全部股權,台新金控以每0.6022股普通股換得新光金控1股普通股。

賴昭吟表示,雙方董事會也通過將於10月9日召開股東臨時會提請股東通過合併案,並將於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

台新金與新光金合併後,總資產規模將晉升為台灣第4大金控公司,合併市值有望進入台灣證交所上市公司市值排行前20名,厚實資本市場籌資能力,雙方業務互補、綜效顯著。

新光金副總經理林宜靜也補充說明,此次兩家金控合併案是台灣金融史上第二樁「金金併」,也因為是合議對等的合併,可望為股東、客戶及員工創造三贏成果,合併後三大引擎包括人壽、銀行、證券資產規模及市占率業務互補綜效將顯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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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靜指出,新光金核心業務在保險,台新金核心業務在銀行,雙方經由合併啟動銀行保險通路,以及優質保險雙引擎,可同步壯大銀行在財富管理並提升壽險市占率,雙方銀行客戶重疊性低,不同客群各有優勢;證券公司承銷業務可互補,合併後也將發揮營運綜效。

展望未來,雙方也期許銀行、保險及證券規模及市占率將顯著提升,為客戶提供更多元、更豐富的產品選擇與服務體驗,進而成為政府推動「讓台灣成為『亞洲金融科技中心』及『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一大助力。

對於員工權益,雙方也表示,合併後將全數留用新光金控的經理人及員工;雙方管理層將協力帶領公司進入下一階段的成長,共創公司榮景與股東價值。合併旨在激化雙方各自顯著優勢,透過協同合作發揮綜效,成為更具實力的「泛新光金融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