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隆汽車(2201) 代子公司裕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裕新汽車與其子公司竹苗酷比合併案

發言時間 102/10/1112:46:43
發言人 蕭明輝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37-871801-2900

主旨 : 代子公司裕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裕新汽車
與其子公司竹苗酷比合併案
符合條款第20款
事實發生日102/10/11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02/10/11~102/10/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適用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竹苗酷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為裕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通過。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
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0.8264%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比例:2.966%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82,987,053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資源整合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2 年 10月11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2 年10 月11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總交易金額與每股交易金額係配合系統要求顯示,實際為不適用。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