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台新金11日公布提高提高換股比例,以1股新光金換0.672股再加0.175股辛種特別股,換算新光金換股價拉升至14.18元。對此吳東進派的獨董許永明、林伯翰反對加入特別股,直言「某種程度只是拿回將來本來就會拿回來的錢。」特別股加入換股架構,有經驗的法界人士特別點出股東必須注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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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永明指出本次換股內容包含特別股,但特別股對合併後新公司的原先新光金的股東而言:「某種程度只是拿回將來本來就會拿回來的錢,與現金不同。」因此他持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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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同樣反對,林伯翰表示發特別股等於向新光金原股東借錢300億元來合併「3年後才還」。有併購經驗的法界人士就提醒,台新金所提的「辛種特別股」是沒有轉換權,就算3年到期後也不能轉為台新金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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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到特別股的投資人,就必須當「類定存族」,這次「辛種特別股」年息1.665%,3年期滿之後由台新金收回。不過收回的權利是在發行者一方,發行者若不收回,那持有特別股的股東就會一直持有。
特別股從某種方面來看就是「債」的性質,因此手持台新金特別股的股東,等於持有台新金發行的債券。中信金對新光金的公開收購每股出價4.09元,台新金以1.665%的特別股方式來配給新光金股東3年年息,股東最後會選擇哪一邊?引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