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大股東隔空互嗆 新勝3聲明反擊林伯翰

▲▼新光金集團外觀;新光銀行。(圖/記者陳瑩欣攝)

▲新光金集團外觀。(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新光金(2888)與台新金(2887)合併股東臨時會委託書徵求進入倒數計時階段,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與新勝隔空交火動作不斷,新勝與臺灣新光實業今(29)日再發3點聲明,強調新光金過去10年股價表現低於金融保險指數,近期上漲原因在於合併預期,以此爭取投資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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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股東臨時會委託書徵求期至10月3日止,金管會26日才呼籲新光金股東之間「秉持理性」、「積極溝通」,不過贊成與反對合併的兩派人馬持續叫陣,假日也沒停歇。

以下為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全文:

一、ISS及Glass Lewis均為國際重要的外部獨立投票建議機構,該二機構業於9月27日正式出具報告,對於新光金控與台新金控合併案(下稱本合併案)給予「支持」意見,然卻遭林伯翰先生惡意曲解及濫用,企圖影響股東對本合併案之支持,實不可取。

二、依新光金控與台灣金融指數過去十年股價表現,因新光金控長期經營不善,可知若未有本合併案,其漲幅表現一直遠低於大盤表現(如下圖),故支持本合併案,才有機會讓股東投資價值持續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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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近10年股價表現。(圖/新勝、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三、另新光金控進行本合併案的交易相對人為台新金控,非個別股東或董事,且本合併案的換股比例係一體適用於新光金控的全體股東,新光金控董事及其所代表法人股東不會因為本合併案而有具體權利義務之變動,不會因本合併案立即、直接取得不同於新光金控其他股東的權利或負擔義務,故不具有自身利害關係。且鑑於合併係為提升公司經營體質,強化公司競爭力,不致發生有害於公司利益之情形,新光金控董事無須迴避。詳細資訊請參新光金控113年8月22日所發布之重大訊息第26點,期盼各界勿再被不實資訊所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