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兩家要同時送件 金管會彭金隆明接見新光銀工會

▲新光金集團外觀、新光銀行招牌。(圖/記者陳瑩欣攝)

▲新光金集團外觀、新光銀行招牌。(圖/記者陳瑩欣攝)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台新金、新光金完成臨時股東會召開,通過合併案決議,現在就等向金管會遞件申請合併,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今( 15)日指出,兩家金控正在準備相關資料,目前尚未送件,二家金控必須同時向金管會送件,方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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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立洋表示,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的第12條規定指出,合併契約書還必須包括了受僱人權益處理事項,當中文件必須包括員工安置計畫,不論客戶或員工或股東權益保障,金管會都會納入考量。

由於2022年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已提過關於「員工安置計畫」納入必備文件的建議,當時銀行局已回覆,資方必須提出員工安置計畫,完成計畫的方式,資方可透過勞資會議召開,可以與工會協商。

由於目前新光金尚未完成勞資協商,未能提出安置員工計劃,無法由台新金先送審,金管會也指出,倘若送件時勞資雙方仍未達成協議,在審查時也會繼續追蹤,並要求業者補件。

新光銀行工會於9月19日正式成立,且獲得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發給工會登記證書,正式申請加入全金聯,明(16)日新光銀工會將在全金聯陪同下,向金管會主委彭金隆遞交陳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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