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3次列管!NCC積極堵詐 修法限制「高風險號碼申辦數量」

記者蘇晟彥/台北報導

NCC 16日舉辦例行記者會,審議通過《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草案,防堵電信服務成為詐騙工具,草案旨在加強打擊詐欺犯罪的防護措施,要求電信事業於提供電信服務時,須透過指定資料庫進行查核,以減少人頭門號之申辦情形,降低詐騙危害。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政府機構,電信通訊及廣播電視等信息流通的最高主管機關。(圖/記者謝婷婷攝)

因應《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打詐條例)於113年7月31日公布實施,為避免電信服務被利用從事詐欺犯罪或落入他人不法使用,依打詐條例第19條,以資料庫輔助進行用戶身分之核對。另依打詐條例第19條第2項規定,前述資料庫包括「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系統」、「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及「移民署資料庫」等,透過更完善的核對用戶身分機制,以確保資料正確性、降低偽冒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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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說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23條規定,經會商內政部警政署後,研訂經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限制或停止提供電信服務之日起三年內達三次之用戶,電信事業應將其列為高風險用戶,高風險用戶於被列管之日起三年內至多只能申請一門用戶號碼或一項電信服務。該會舉例說明,A、B、C三家電信業者,某甲在3年內於A、B業者被通報達3次時,則C業者應列某甲為高風險用戶並於3年內某甲申辦電信服務時僅能提供1門門號或1項電信服務。NCC補充,內政部警政署將透過「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統計並通知,俾供電信事業配合辦理,以期達成公私協力堵詐聯防之效果。

NCC表示,此機制係多次與臺灣高等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及移民署等機關及電信事業協商,期透過公私協力建構聯合防詐機制,減少門號被不當利用的風險,並符合以最小化資料查詢原則下,達到最大堵詐效果,

NCC補充,行動通信業實務上除已在使用「國民身分證領補換資料查詢系統」,中華電信已於10月1日完成介接「防詐聯合風險管理系統資料庫」及「移民署資料庫」,並針對出入境國際漫遊服務進行小範圍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PoC)測試,後續另外2家行動通信業者也將陸續介接資料庫並導入驗證機制,依法落實用戶身分查核。

NCC強調,本草案之訂定係配合政府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預防與遏止不當利用電信服務從事詐欺犯罪,提供可信任的電信服務。為求本草案更臻周延,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預告作業,廣徵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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