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購併案未申請暫停交易 遭罰100萬元

▲▼ 證交所,台灣證券交易所。(圖/記者李瑞瑾攝)

▲ 證交所。(圖/資料庫)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中信金(2891)在8月20日召開臨時董事會決議併新光金(2888),但中信金未依規定事先申請暫停交易,遭證交所處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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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表示,中信金在8月20日12時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由於此案於營業日下午5時前召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收購案,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1條規定,應申請當日暫停交易,惟中信金未依規辦理申請暫停交易。

另中信金在8月20日及23日董事會後發布重大訊息,亦未依其董事會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核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證交所表示,對於中信金違規事件處以違約金100萬元,並函知中信金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