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瑩欣/台北報導
為了落實居住正義,財政部通令國稅局嚴查重購退稅浮濫申報的問題,南區國稅局近期分享3大查稅技讓,讓重購退稅申請人的20萬元退稅款被沒收。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南區國稅局表示,小張(化名)在111年1月1日買入A房地,於112月6月1日以1,500萬元出售,申報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20萬元。後來小張又在113年4月1日以2,000萬元買入B房地,並申請重購退稅20萬元。
南區國稅局查核時發現,小張雖於A、B兩屋均設有戶籍,但其持有A房地期間每期實際用水不到2度,用電均低於一般用電戶基本度數,且承買人表示購買A房地時,該屋屬閒置狀態無人居住,認定甲君無實際居住於A房地,遂否准小張重購退稅的申請。
稅務人員分享,追查是否浮濫申報重購退稅通常有3招,包括:
第1招:查水錶、電錶
小張的A屋用電40度以下,只繳基本費、而且用水不到2度,不像日常起居需求。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第2招:看申報資料
小張填寫的工作地點、申報重購退稅時所填寫的聯絡地址並不在同一區域內。
第3招:問交易對象
稅務人員表示,通常詢問A屋買方3題,小張重購退稅是真是假就會露餡,這3題分別是:「新買的房子有沒有人住過?」、「買的時候有沒有裝潢?」、「看屋時有沒有人住?」
國稅局指出,申請重購退稅新舊房屋均需要設戶籍及有自住事實,如重購之新房地於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時,國稅局將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8第3項規定追繳原扣抵或已退還稅額,請民眾務必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同時,由於重購退稅金額龐大,為了落實居住正義,查核不當申請退稅會特別仔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