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師高徒計畫 83名青年完成報名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行政院勞委會為提升18至29歲非在學之未就業青年專業技術能力,推動「明師高徒計畫」,在102年10月14日舉辦後,經過短短1週,勞委會職訓局各區職業訓練中心累計已有172位來自各領域專業人士提出申請想要成為師傅,並有83名青年完成線上報名。

勞委會指出,明師高徒計畫是為強化時下年輕人技術能力,以及對於技能之尊重態度而推動的一項訓練措施。因此,為挑選具有專業技術的師傅,原本在擬定計畫時,就曾考慮中、大型企業已有較多資源可自行培訓新進員工,並有其他補助計畫可供申請,因此師徒制訓練規劃實施的容許範圍為10人以下小型單位及自營作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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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師傅的資格,勞委會表示,基本上應具實際工作經驗5年以上、現仍在職之自營作業者,或受僱於10人以下事業單位之現職勞工外,還必須經過本會所屬職業訓練中心嚴謹的審核,再者,102年目標期待招募500名「高徒」,因此,不會引發企業將全薪專職的職缺改為學徒而申請補助之情形。

勞委會強調,「明師高徒計畫」為維護師傅及徒弟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必須由師傅、徒弟及職業訓練中心三方確認訓練綱要內容,包括訓練時段、訓練頻率、訓練課程及預期達成目標等,才能據以執行訓練;且師傅必須具備相當的條件才能成為師傅,徒弟也必須經由師傅選定,才能成為計畫的徒弟。

此外,為避免訓練資源遭到濫用,勞委會指出,明師高徒計畫中的師傅與徒弟,如果曾經或現為配偶、三等親等內之血親、一親等內之姻親或者師傅現與或曾與徒弟訂有婚約的情形下,不得配對。所以,在這樣嚴謹的條件限制下,已將道德風險情形降至最低。

同時,勞委會進一步表示,「明師高徒計畫」主要為訓練關係而非僱用關係,但訓練期間師傅在教導的過程中,如果認可徒弟的學習態度與進度,進而發展出勞僱關係之意願,是被允許的,但如有聘僱關係,則應回歸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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