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4904) 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發言時間 102/10/2819:21:12
發言人 郎亞玲 發言人職稱 公共關係處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7723-5000

主旨 : 本公司代重要子公司新世紀資通(股)公司公告
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
符合條款第11款
事實發生日102/10/2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28
2.減資緣由:為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增加股東資金運用效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
現金予股東
3.減資金額:新台幣4,994,489,830元(每股退還現金約新台幣1.92136元)
4.消除股份:499,448,983股
5.減資比率:19.2136%
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21,000,00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本案屬股東會職權事項,因本公司係屬一人法人股東所組織之股份
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一規定,本案之決議係由董事會代行股東會
職權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惟減資基準日前如有因辦理增資等情事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時,前述實際減資
後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與每股退還現金,以減資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2)本減資案原股東減資部分,係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
,按減資比例銷除股份;不滿一股之畸零股,以股票面額按比例發放現金代之(折算至
新台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3)擬訂定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為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4)退還股款日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依最新法令規定而逕行辦理
該等事宜。本公司嗣後若辦理增資等情事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減資比例與每股
退還現金因此發生變動者,亦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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