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專利優先權合作計畫 12月2日實施

▲王美花指出,在台日雙方簽署「台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備忘錄」後,她手中厚重的優先權證明文件,便可轉化為電子檔,將大幅減少文件製作時間。(圖/記者林信男攝)

記者林信男/台北報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5日表示,「台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將於12月2日正式實施,之後台日雙邊在互相申請案件優先權證明文件時,皆可透過電子檔案交換方式取得,不僅能大幅減少紙本文件製作時間與規費,也有助促進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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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交流協會5日下午簽署「台日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合作備忘錄」,未來將可透過台灣經濟部智慧局與日本特許廳合作,以電子交換方式,相互取得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取代過去使用的紙本文件,有效節省申請人的時間。

王美花指出,在「台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正式實施前16個月內,曾申請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案件都適用這項新措施。

王美花強調,自2009年起,台日雙邊就開始洽談「台日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由於台灣並非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成員,因此這次台日雙邊的合作,讓台灣成了和日本簽署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計畫的第1個非WIPO成員國。

智慧局資料也顯示,台日經貿關係密切,日本更是外國人向我國申請專利案件數最多的國家,2012年便以1萬3,978件奪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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