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1/1117:28:55
發言人 張倍榮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25311
主旨 : 代子公司高昕實業(股)公司
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公告
符合條款第49款
事實發生日102/11/1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11
2.公司名稱: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
為簡化轉投資架構及提升營運績效,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高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11月11日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簡易
合併案,合併後高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高昕實業股份
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並訂102年12月20日為合併基準日。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高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即日起
算31日以內以書面方式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