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言時間 102/11/1218:50:54
發言人 金際遠 發言人職稱 董事長 發言人電話 03-5645656
主旨 : 董事會決議於新台幣貳仟肆佰萬元內貸與聚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2/11/1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12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聚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197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融通子公司短期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89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448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一年內償還
(2)日期:
103/11/11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4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5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財報為民國101年度。
2.101/11/20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壹仟玖佰萬元於本額度通過後即失效。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