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錦(1582)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公告標準

發言時間 102/11/1317:15:20
發言人 許淑芬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215888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開發
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二款之公告標準
符合條款第23款
事實發生日102/11/1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2/11/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他人公司(廣進、富鴻昌、福州富鴻齊、蘇州富鴻齊、
中山市富鴻齊)與重慶富鴻齊電子有限公司均為
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100%之子/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846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8176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8176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之資金貸與額度。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9113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3100
5.計息方式:
年息0%-8%。
6.還款之:
(1)條件:
一次或分次還款。
(2)日期:
依實際動支日期起算一次或分次還款。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581765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2.4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